甚麼是病人權益與責任?
- 病人找醫生看病和一般的服務性消費是很不同的。最根本的是不能事先明確肯定收費後換來的是甚麼、甚麼時候醫好、治療期間可能會發生甚麼事、...。太多變化了!另一大分別,看病或看醫生其實是一個合作過程,亦即需要溝通和信任。所有註冊醫生都受「醫務委員會」監管,他們都必定知醫生的責任和權利。反而很多病人卻不清楚身為病人有甚麼「義務」、權益與責任。
- 「義務」,不是為醫生的,而是為大家好的。最重要是坦白告訴醫生你的病情,聽清楚醫生的分析、判斷和如何醫治等。了解自己的病,清楚醫生的囑咐並好好地合作。病情有變時便告訴醫生。另外,有時病人很辛苦時,是不能做到以上各點的,那便最好找人陪同去看醫生。如果所有病人都做到以上各點,根本很多的醫療投訴個案是不會出現的。
- 故此,香港醫學會與消費者委員會一同頒佈了「病人權益與責任」,希望減少雙方的誤會。
- 責任:
- 病人應向醫生坦陳病情。
- 病人不應要求醫生簽發不正確的:
i) 收據;
ii) 診斷或治療証明書;
iii) 病假紙。
- 病人對已同意採納的醫療程序,
應與醫謢人員充份合作 。
- 病人應該徵詢保險公司,
以明瞭醫療保險單的詳細保障範圍。
- 權益:
-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況,
包括診斷、病情發展及常見後遺症。
- 病人有權知道及選擇各種可行的診斷和冶療方法及了解其常見的併發症。
- 病人有權各知道所服藥物名稱、效用及常見的嚴重副作用。
- 病人有權不接受任何藥物,
檢查及治療程序,並獲知其後果。
- 病人有權徵求第二位醫生的意見。
- 病人的尊嚴、私隱權及文化、宗教背景差異應受到尊重。
- 病人資料必須保密。
- 病人有權取得有關自己病況的任何資料。
- 病人有權在求診及作任何檢驗或手術前知道所需費用。
- 病人有權作出投訴,並得到公平的調查和回覆。
- 病人有權選擇是否參與醫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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